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娄公管办〔2017〕1号
关于明确招标采购代理机构选择
有关事项的通知
娄底经开区、万宝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有关招标采购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招标采购人对招标采购代理机构的选择,根据《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和交易监督暂行办法》(娄政发〔2017〕14号)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按随机抽取方式选择招标采购代理机构:
(一)所有国有投资或国有投资占控股、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依法招标且需要委托代理机构的;
(二)政府采购项目标的达200万元及以上且需要委托代理机构的。
二、每个项目只选择一个代理机构,特殊情况须选择多个代理机构的,均必须向市预防腐败局报告。
三、以政府采购项目标的没有达200万元为由,不按规定方式选择代理机构,但交易后项目成交额超过200万元的,项目单位必须向市预防腐败局报告并说明理由。严禁肢解、规避随机抽取方式选择代理机构。
四、项目单位已于2017年6月19日前签订招标采购代理委托合同,且项目在此之前已立项(政府采购项目以监管部门备案或审批为准)并在有效期内,项目单位可不再重新选择代理机构。采用提前签订项目招标代理委托合同等弄虚作假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相关单位不得为其办理项目相关事宜,违规的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将清除出《娄底市公共资源招标采购代理机构选择名录》。
五、招标人可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书明确的招标代理费用价格或市场调查确定的代理费用价格对代理费用设定上下浮动范围或设定价,投标人报价超出上下浮动范围或设定价则为无效。参与投标报价的代理机构必须是《娄底市招标采购代理机构选择名录》范围内的代理机构。
六、代理机构必须按中标报价收取代理费用。如发现代理机构超中标报价收取费用的,市公管办将组织严肃查处,并及时将其清除出《娄底市公共资源招标采购代理机构选择名录》。
附件:
1、娄底市公共资源招标采购代理机构选择表
2、娄底市公共资源招标采购代理机构选择程序
3、选择招标代理机构邀请书
4、投标报价书
5、随机抽取表(两轮抽取法)
6、随机抽取表(一轮抽取法)
2017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