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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万宝新区孙水河综合治理及配套路网建设工程(PPP)项目招标文件答疑与澄清(一)

各投标人:

    1、请提供项目工可报告及规划设计方案,以便各投标单位编制技术标书。

答:本项目边界条件及建设内容在招标文件和合同(草案)中已充分体现,不另行提供项目工可报告;因规划设计方案还未完成审批,无法提供。

2、对于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文件第二卷(技术文件)第四节运营维护方案中的3、大修方案,请问大修具体标准及内容是否有要求?

答:大修内容为政府职能部门组织的工程状况技术评定中不能满足正常使用功能的工程项目。大修标准为《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等相关验收、养护规范及设计文件要求。

   3、招标文件关于授权委托书的出具要求不明确,P34二、授权委托书格式中落款部分标明(联合体各方(签字/盖章),同时 P35备注中又要求“5、联合体投标时由牵头人出具”,请问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是仅由联合体牵头人出具,还是由联合体双方均出具,并授权给同一个委托代理人?请明示。

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由联合体牵头人出具。

   4、娄底市万宝新区孙水河综合治理及配套路网建设工程(PPP)项目合同(草案)“第十章收入和付费机制”中第42条年可用性服务费金额的确定与支付时间(3)年度可用性服务从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第三年末开始按年计取按年等额支付。此条款是否有误?因为参照娄底当地已签合同的PPP项目及全国各地实施的PPP项目的合同条款,关于可用性服务费支付时间均为从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开始支付。这个支付时间已是惯例。另本条款若从字意上理解,就是建设期三年加上竣工验收后三年,其中还未算竣工验收需要的时间,也就是约六年项目没有任何收入来源,这种条件会导致本项目无法获得银行贷款,因为全国所有银行都不会对没有收入保障的项目提供贷款。请甲方针对此条款请予澄清。

答:本项目付费机制是根据《关于印发娄底市本级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商务条件(暂行)的通知》(娄PPP[2016]1号)的规定执行的。

  5、招标文件“投标报价评审计表”中的投资回报率,要求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五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为满分。但据我们了解,今年全国银行资金收紧,在目前的国家金融形势条件下,娄底当地各大银行的项目贷款利率均已涨幅10%,而本项目招标文件此项条件的设置参考标准却是去年娄底当地银行的项目贷款利率(去年项目贷款利率等于基准利率)。我公司认为招标文件中投资回报率的要求设置不合理,无法满足我公司的投标要求,请予澄清。

答:以招标文件为准。

  6、请明确投标文件电子版U盘如何封装。

答:将U盘放置在投标文件袋中,密封投标文件袋即可。

  7、政府采购招标文件P8中投标人基本资质条件第(3)条“投标人税务登记证( 国税或地税)复印件和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复印件”。 若联合体成员中的财务投资单位是新成立的公司, 无法开具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复印件,可否按照资格预审时关于此问题的澄清进行开具,请予明确。

答:可以。

   8、政府采购招标文件P8中投标人基本资质条件第(7)条中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是否就是(2)条中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请予明确。

    答:是的。

     9、政府采购招标文件P8中投标人基本资质条件“注: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可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以上资料,并附联合体协议。”中的以上资料是单指投标人基本资质条件中的第(7)条还是指投标人基本资质条件(1-7)条中的要求,请予明确。

答:指投标人基本资质条件(1-7)条中的要求。

  10、政府采购招标文件P34授权委托书(格式)中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及“投标人(盖章)”要求是联合体各方签字或盖章,但在后面备注中第5条写明“联合体投标时由牵头人出具”,请问授权委托书是需联合体各方签字和盖章还是只需联合体牵头人签字和盖章,请予明确。

答:由联合体牵头人出具。

  11、政府采购招标文件P384.资金证明内容“包括银行存款、银行授信、贷款意向书等”。关于银行存款、银行授信在“商务评审计分”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有明确具体额度,但贷款意向书的具体额度未写明,请予明确。

答:以银行针对本项目的授信额度为准。

  12、根据招标文件P46要求,投标申请人需提交融资方案,且融资方案中需包括融资方案、资本金筹措、债务资金筹措、运营成本分析及财务分析等内容,另根据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3条中描述“征地拆迁等前期费用超过项目总投资30%的,超出部分由政府方承担”;另招标文件第14页第3.2条中描述“投标申请人应对工程建安下浮率等进行报价,工程建安下浮率≥5%,”那么项目公司的总投资将低于招标文件总投资估算额11.7亿元。请问投标申请人的融资方案中的资本金筹措、债务资金筹措、运营成本分析及财务分析是否以剔除政府承担超出项目总投资30%部分的征地拆迁等前期费用及投标申请人下浮后的建安费后的总投资为基数进行分析,请明确?

答:剔除政府承担超出项目总投资30%(以11.7亿元为总投资基数)部分的征地拆迁等前期费用,建安费下浮部分不予剔除。

  13、招标文件P51中“第六节项目经济分析和测算”,请明确本章节需要分析和测算的具体内容?

 答:包括成本控制、资金使用、项目经营收入、利润分析等。

  14、根据招标文件P465点要求,投标申请人需提交融资方案,且融资方案中需“提供本项目融资利率承诺书”,是否能提供规范格式?

答:可以,见附件(1

  15、能否提供本项目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

答:本项目边界条件及建设内容在招标文件和合同(草案)中已充分体现,不另行提供项目工可报告;因初步设计文件还未完成,无法提供。

  16、投标文件中的建设方案是否要求包含施工图设计方案?

答:不包括。

  17、招标文件明确项目采用BOT模式,但是未就运营期运营绩效费用的计算方式、运营费用支付方式予以说明,能否予以说明?

答:详见PPP项目合同(草案)第44条。

  18、招标文件关于授权委托书的出具要求不明确,P34二、授权委托书格式中落款部分标明(联合体各方(签字/盖章),同时P35备注中又要求“5、联合体投标时由牵头人出具”,请问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是仅由联合体牵头人出具,还是由联合体双方均出具,并授权给同一个委托代理人?请明示。

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由联合体牵头人出具。

  19、招标文件22页运营维护方案第一部分“在整个运营期内的

连续运营方法及保障方案(5分)”的评审标准中包含“运维考核办法以及对项目设施的良好维护和保养方案”,与第二部分“对项目设施的良好维护和保养方案(5分)”重复,两部分的内容有重叠,请问这两项评分如何界定区分?

答:第一部分是指框架方案,第二部分是指具体操作的细化方案。

   20、本项目资审文件已经提供投标人的无行贿证明、纳税证明、缴纳社保证明、银行征信系统的企业信用报告;本次招标文件没有明确提出是否需要继续提供,请予以明确,是否可以不提供?

答:可以。

 21、招标文件没有明确必须携带的原件资料,请予以明确。

答:以招标文件为准。

22、以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中的封面处“投标人”是否只需填牵头人名称,并加盖牵头人公章?

答:需填写联合体名称,并加盖联合体各成员公章。

23、招标文件第三节 投标人简介“主动披露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其夫妻、直系血亲关系结构”,若夫妻、直系血亲关系与本项目无关是否可不披露?

答:以招标文件为准。

24、项目合同(草案)“第十章收入和付费机制”中第41条,41.3土地基金,约定了项目进入运营期后支付,但具体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在本条及后续条款中均未约定,请予以明示。

答:以招标文件为准。

25、项目合同(草案)“第十章收入和付费机制”中第42条年可用性服务费金额的确定与支付时间(3)年度可用性服务从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第三年末开始按年计取按年等额支付。此条款是否有误?参照全国各地已签合同的PPP项目,可用性服务费支付时间均为从各子项目的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开始支付。另,本条款若从字意上理解,就是建设期三年加上竣工验收后三年,若再算上竣工验收及竣工结算和审计需要的时间,也就是最少六年后项目公司才能收到收入,这种约定在全国尚无先例。请甲方针对此条款请予澄清。

答:本项目付费机制是根据《关于印发娄底市本级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商务条件(暂行)的通知》(娄PPP[2016]1号)的规定执行的。

 

 26、招标文件第23页对(四)商务评审计分中对资产负债率的评分标准要求“注:以企业201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本项目的投标截止时间为2017615日,财务数据主要考究投标人的财务实力和投资能力,投标人应提供最近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才能真实反映投标人的目前实际的财务情况。建议将对资产负债率的要求修改为:“注:以企业最近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提供最近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其他地方做相应修改”。

答:以招标文件为准。

27、招标文件第23页对(四)商务评审计分中对企业类似项目业绩的评分标准要求“2.20142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接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业绩……原件备查)”。类似项目业绩主要考究投标是否具有独立完成本项目施工任务的能力,类似项目业绩应为投标人自身独立承担、已实施完成并通过验收、履约良好的业绩才能真实地反映投标人的施工能力;本项目建安费约5.9亿元,按照湖南省招标办法的业绩设置规则,类似项目业绩设置不应超过本项目建安费的60%。建议将对企业类似项目业绩的评分标准修改为:“2. 20142月至投标截止日(以竣工验收证明业主方签字的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接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业绩且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3.6亿元人民币计7分,满分7分;3. 20142月至投标截止日(以竣工验收证明业主方签字的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接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且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3.6亿元人民币计7分,满分7分。(业绩材料须提供加盖公章的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或竣工验收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其他地方做相应修改。”

答:以招标文件为准。

28、招标文件第1 1.3项目规模“本项目总投资估算暂约11.7亿元,其中建安费约5.9亿元,征地拆迁等前期费用超过项目总投资30%的,超过部分由政府方承担。”请明确本项目的投资构成。

答:本项目总投资估算为117637.38万元,其中土地费用(征地、报批、拆迁补偿、安置费用)52427.22万元,工程建设费用59015万元,建设期利息为6195.16万元。具体金额以通过行业主管部门批复的投资概算为准。

29、招标文件第4 6.8 履约担保的出具:“中标人于本合同签署时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为现金或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金额为人民币壹亿元元整(100000000元)。”项目中标后,将由项目公司按约定成立并注资,后期提供建设期履约保函即可。建议删除本条,将投标保证金保留到资本金注入后5个工作日内退回。

答:以招标文件为准。

30、合同文件第20页第五章投资计划及融资方案 14.1项目资本金“本项目债务资金包括债务融资与建设期利息(融资利率不能超过中标利率),占项目总投资的 75%,约 88228.04 万元。”考虑到金融市场行情变化,建议删除“融资利率不能超过中标利率”。

答:以招标文件为准。

31、合同文件第146.3项目公司的股权结构:“乙方应与娄底市万宝新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在本合同生效后 30日内在娄底市注册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暂定为29409.34万元,娄底市万宝新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出资 5881.37万元,占股20%;乙方出资23527.47万元,占股 80%。注册资本具体到位时间以股东协议和公司章程约定为准。”考虑到注册资本金和项目资本金的区别,建议修改为“乙方应与娄底市万宝新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在本合同生效后 30日 内在娄底市注册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暂定为10000万元,项目资本金29409.34万元,娄底市万宝新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出资 5881.37万元,占股20%……”

答:以招标文件为准。

32、合同文件第18页第四章特许经营,9.2 特许经营权附加权益:“(3)本项目配套商业设施的经营权:指本项目配套商业物业等的租赁收费权。配套商业设施内容具体以经政府批准的设计文件为准。”此处配套商业设施内容能否举例说明,以方便投标人能够清晰认识配套商业设施内容,有助于运营维护方案编制。

答:以招标文件为准。

 33、合同文件第57页第十一章《项目移交》部分未提及项目移交前的恢复性大修计划、要求及相关约定,但《招标文件》要求详述大修方案。此处请明确大修范围及大修费用承担责任主体及付费机制。

答:大修范围为政府职能部门组织的工程状况技术评定不能满足正常使用功能的工程进行大修。大修费用由项目公司承担,经政府审计后计入运营成本,由政府与项目公司结算。

34、招标文件第23页财务能力,银行存款证明修改如下:银行存款日终余额合计达到5亿元人民币的得基本分10分,每增加1亿元增加1分,不满1亿元不计分,满分15分。注:提供评审时间向前追溯30日内开具的银行存款证明,为同一银行账号存款日终余额证明,或不同账号同一日的存款日终余额证明合计,提供原件并加盖银行公章。

注:以母公司投标的,直属分公司余额可以并入母公司计算,但子公司的余额不能计算在内。

35、招标文件第10页,采购人书面澄清的时间和要求,不少于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本次投标截止时间顺延至2017622日上午90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不变,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为2017年06月21日下午17时30分。

36、湖南省政府采购网上传的标题是娄底市万宝新区孙水河综合治理及配套路网建设工程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修改为娄底市万宝新区孙水河综合治理及配套路网建设工程(PPP)项目招标公告。

 

 

娄底市万宝新区管理委员会

华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767

 

 

 

 

 

 

 

 

附件1

 

融资利率承诺书

 

娄底市水府示范片万宝新区管委会:

如我公司最终中标本项目,我公司承诺本项目的融资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五年期以上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   %

特此承诺。

 

 

 

                       承诺人一(联合体牵头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承诺人一(联合体成员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