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交易信息 >> 政府采购交易信息 >> 答疑公告

娄底市水府新城水洋生态新区乐坪大道东延线及华星路(地下管廊)综合开发建设PPP项目(第二次)答疑文件

 

 

1、招标文件P8页:“投标诚意金的退还:中标公告公示后5天内,招标人退还除中标候选人以外其他投标人的投标诚意金(退还原企业的划出帐号,不计利息);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五日内向其他中标候选人退回投标诚意金(退还原企业的划出帐号,不计利息);”

疑问:其他中标候选人有几位?

答:以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果为准。

 

2、招标文件P9页“本项目总投资预算为150427万元(以项目实际投资为准),其中工程建安费89533万元。项目资本金44426万元,出资比例2:8(政府方占20%,社会资本方占80%)。”

疑问:该费用是否包含建设期利息?能否提供详细的建设工程总投资组成(建安费、工程建设其他费、土地征地拆迁补偿、基本预备费、建设期利息等),以便于我方能够详细投资测算。

答:按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3、PPP项目合同P55页“第62条 政府补贴支付程序 可用性服务费中的政府补贴从各子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第三年开始按年计取等额支付,运维绩效服务费从项目进入运营后开始支付,以每12个月作为一个补贴年。 ”

疑问:如果建设期暂定为3年,那么政府的补贴支出是从第六年开始计算,实际资金到账时间为第七年的第二个月吗?

答:根据娄底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工作领导小组文件(娄PPP发〔2016〕1号)商务文件规定,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投产后第三年,即第六年(含建设期)开始支付可用性服务费,按照PPP项目合同62.2条、62.3条的规定走结算程序,实际以政府考核后安排的支付时间为准。

12个月作为一个补贴年是指在第一年补贴完毕后,第二年补贴以该时间作为依据。

 

4、PPP项目合同P55页“第63条 经营性收益的约定   本项目经营性收益应达到项目公司总收入的40%,如单项经营性收益来源未达到预期数额的,政府方可以从其他单项经营性收益中进行调节,因政策和市场重大变化导致本项目总体经营性收益无法达到项目公司总收入的40%,不足部分由政府方承担。”

疑问:政策和市场重大变化具体涵盖内容?

答:该内容由双方另行谈判。

 

5、PPP项目合同P55页“第63条 经营性收益的约定   本项目经营性收益应达到项目公司总收入的40%。”

疑问:经营性收益当地政府是否有相关配套政策性文件支持,比如道路沿线强制入廊要求,停车场收费标准等,以确保项目公司在正常经营情况下的收益保障?

答:道路沿线入廊、停车场收费标准以娄底市文件规定为准,具体内容由双方另行谈判。

 

6PPP项目合同P72页“72.9.4提前终止后的补偿  A2为项目公司尚未收回的可用性付费的现值(按6.5%的折现率);”

疑问:6.5%的折现率的依据?

答:参考同类项目及市场行情确定。

 

7、请提供该项目全套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版),以便于我公司能够进行项目工程经济评价及财务测算。

答:请各投标人参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本项目合同(草案)进行本项目工程经济评价及财务测算,暂不提供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版)。

 

8、此次投标还需要提供资格预审时的投标文件和相关资料吗?还是就提供本次技术标及商务部要求的资料?

答:按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9、联合体也需要提供本次采购文件要求的资料吗?还是就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就可以了?

答:按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10、对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人员配置有什么要求?对于人员的资料需要提供原件吗?

答:按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11PPP项目合同P55页“第63条 经营性收益的约定   本项目经营性收益应达到项目公司总收入的40%。”

疑问:按照6.37%的综合回报率测算项目公司总收入为241730万元,由于政府只支付项目总收入的60%即为145038万元,剩余资金由项目公司通过经营性收益获取,而项目公司经营性收益按照《财政承受能力论证》P19中计算的经营性收入为42002万元(还未扣除经营成本),由于经营性收益无法达到项目公司的总收入的40%,经营性收益资金缺口为54690万元,请问政府方如何保证项目公司的投资收益?

答:按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采购人:娄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