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冷水江市农村自来水水厂巩固提升PPP项目(第二次)资格预审文件发布以来,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内收到投标单位质疑和澄清文件,现答疑与澄清如下:
1.第一章第4条申请人资格条件中的“4.1.4 提供2014-2016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及申请人公章,并在骑缝处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及申请人公章(注册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社会资本方提疑:此处说要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及申请人公章,已经审计过的财务报告已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且具有法律效力,无需再加盖公章。建议修改为开标时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原件备查。
答:资格条件要求未与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维持资格预审文件第一章第4条申请人资格条件中的4.1.4 内容不变。
2.第一章特定条件4.3条的“ (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以及相应的偿债能力;提供投标文件时,同时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10个工作日内银行存款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的资信证明或银行针对本项目授信额度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的授信证明或银行贷款承诺函或意向函原件;”
社会资本方提疑:…银行针对本项目授信额度… ①银行对公司提供的是综合授信,只有中标后才能针对该项目提供授信额度 ②在投标期间仅能提供银行贷款承诺函或意向函,且承诺函或意向函的额度为总投资的80%。
综上述原因,是否可以理解为银行存款、综合授信、针对本项目的贷款意向函等累计达到10亿元及以上即可?
答:资格条件要求未与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维持资格预审文件第一章特定条件中的4.3内容不变。
3.第一章4.3条的“(6)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违法行为,近三年内(2014年-2016年)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注册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提供银行征信系统的企业信用报告);”
社会资本方提疑:因“银行征信系统的企业信用报告”属于公司与银行征信中心的法律合同,属于机密文件,如把该资料泄露给第三方,我司将承担法律风险,建议提供无商业不良记录承诺。
答:资格条件要求未与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此条款不变。
4.第一章4.3条的“(9)通过ISO9001-2008质量体系认证;”
社会资本方提疑:因ISO9001:2008质量体系认证已于2016年更新为ISO9001:2015的版本,2015版相比较2008年的质量体系认证考核标准更为严谨,建议本条改为:“通过ISO9001-2015质量体系认证”或“通过ISO9001-2008或ISO9001-2015质量体系认证均可”。
答:资格条件要求未与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此条款保持不变。
采购人:冷水江市水利局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18年2月2日